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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

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网管 发布日期:2015-10-23

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调动我院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,不断推动教学改革,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组织

学院成立“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”,负责教学优秀奖的评审工作。评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。

二、参评资格

参评教师必须能在学院独立承担教学工作,并满足以下条件:

1.专业技术职务在助教及以上。

2.按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,近 3

年内无教学事故。

三、规则与程序

(一)初评

1.各系(部)成立评审推荐小组,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初评工

作。

2.根据初评结果,由系(部)按照一定比例择优向学院推荐

复评人选。未参加初评的教师,不得参加复评。

(二)复评

1.参加复评的教师需填写 《大连科技学院教学优秀奖复评推

荐表》,所在系(部)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。

2.院评审委员会专家对每位参评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评审

考核。参评教师在开课期间,应自觉接受院评审委员会专家的随

堂听课以及对教案和个人成果的全面检查。

(1)随堂听课。由督导委员会安排专家评委进行听课,每

位专家至少对所有参评教师听课一次,并根据教学过程、教学内

容、教学方式方法等情况对课堂效果进行评分。

(2)教案检查。院评审委员会对每位参评教师的教案进行

检查,并依据规范性、科学性、时效性等标准对教案进行评分。

(3)个人成果。参评教师按要求提交个人近 3 年的教学及

科研成果,由院评审委员会专家对成果的质量情况进行评分。

3.复评得分=随堂听课×40%+教案检查×10%+个人成果×

10%,总计占教学优秀奖评选总成绩的 60%。对参评教师按分数

由高到低进行排序,再以一定比例确定终评人选。

(三)终评

1.终评以“公开课”讲课竞赛的形式组织进行,参赛教师需

讲课 25 分钟,按完整的一小节课安排教学环节。

2.院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参评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,

并当场评分。终评得分=公开课得分×40%。

3.总成绩=复评得分+终评得分。

4.院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参评者复评、 终评及平时教学情况

进行综合评议,确定教学优秀奖名单,经学院批准后进行公示。

四、表彰

1.学院将依据相关文件对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进行表彰

和奖励。

2.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,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,可优先

推荐和评定。

五、附则

1.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三年内有效。

2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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